巩义市疫情防控处罚通告公告
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全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巩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,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。以下为最新发布的处罚通告公告内容,敬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。
一、处罚对象及行为
本次处罚通告公告涉及以下对象及行为:
- 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个人。
- 隐瞒、谎报个人信息,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个人。
- 不遵守隔离措施,擅自解除隔离的个人。
- 在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、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的个人。
- 擅自举办、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,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个人。
- 拒绝接受防疫检查、强制隔离、集中隔离等防疫措施的公民。
- 医疗机构、公共场所等单位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导致疫情传播的。
二、处罚措施
对上述违法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:
- 对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个人,责令改正,并处以2000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依法强制隔离治疗。
- 对隐瞒、谎报个人信息,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个人,依法予以行政处罚,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- 对不遵守隔离措施,擅自解除隔离的个人,依法强制隔离治疗,并处2000元罚款。
- 在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、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的,处100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可强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。
- 擅自举办、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的,对组织者、参与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,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
- 拒绝接受防疫检查、强制隔离、集中隔离等防疫措施的公民,处200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强制实施隔离措施。
- 医疗机构、公共场所等单位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导致疫情传播的,责令改正,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三、举报奖励
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,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,对举报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线索,经查实的,将给予奖励。
举报电话:0371-XXXXXXXXXX
举报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四、其他事项
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,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。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,做好个人防护,共同维护全市疫情防控大局。
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,不信谣、不传谣,共同维护社会秩序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未尽事宜,另行公告。
特此通告。
巩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发布日期:XXXX年XX月X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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